指不接受掩口費
原告的代表律師指,他們已籌備了數月才入稟。而部分原告相識,她們覺得一起入稟較好。其中一名原告稱於二十三歲時受性侵,另一人報稱在十四歲時受害,另外七人事發時年齡介乎十三至二十四歲。多名原告指愛潑斯坦及同黨曾性侵、虐待及毆打她們,部分人更被強姦。
因迪克及卡恩現時負責管理愛潑斯坦達五億七千七百萬美元(約四十五億港元)的遺產,兩人要求一名美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官成立受害者補償基金,稱要讓愛潑斯坦性侵案的受害者在身份受保密的情況下追討、以取代入稟法院。九名原告的代表律師指,若基金成立的目的是支付「掩口費」是不能接受,因每名原告也嚴重受傷、飽受精神創傷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