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保護傘公安副局長囚22年

河北張家口市公安局前副局長王守成,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昨日在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作一審宣判。王守成數罪併罰被判囚二十二年,罰款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八十三萬港元)。王早前與妻子一同受審,王妻的財產超過一億元(約一億一千三百萬港元),曾為多個惡勢力組織充當「保護傘」。

法院指出,王守成利用擔任河北省宣化縣公安局政委、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近二千零六十萬元(約二千三百三十五萬港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為,王守成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三百三十五萬元(約三百八十萬港元),構成貪污罪;非法設立「小金庫」達九百五十六萬元(約一千零八十四萬港元),構成濫用職權罪;擁有五千五百二十二萬元(約六千二百六十萬港元)財產,但無法說明來源,超出合法收入,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對王數罪併罰,作上述判決。

包娼庇賭 大開方便之門

檢方早前的起訴書顯示,王充當史志剛為首的黑惡勢力「保護傘」。他利用擔任張家口市宣化縣公安局政委、宣化縣公安局局長等的職務便利,為涉黑成員開設的賓館、桑拿中心涉黃及遊戲廳涉賭問題大開方便之門。

王守成涉及四宗罪,九月下旬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受審,其妻子、原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化大隊車管所所長張昭,也因涉受賄罪同時受審。檢方統計王自參加工作後,其妻子及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額逾一億元,多用作投資信託理財產品、保險、房產和貴價首飾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