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掃黑打保護傘 11人判監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益陽市夏順安、夏順泉、范桂明等十一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作出一審宣判,該組織涉敲詐勒索,壟斷漁業、礦業,打造私人湖泊,非法捕魚採沙等罪名,夏順安被判囚廿五年,其餘成員判囚兩年三個月至十六年不等。

據了解,該組織共勒索他人錢財獲利四百餘萬元(逾四百五十三萬港元),非法採沙獲利二千二百餘萬元(逾二千四百九十萬港元),非法捕魚獲利一千六百餘萬元(逾一千八百一十二萬港元),騙取貸款和政府補貼款項共九百二十萬元(逾一千零四十二萬港元)。相關行為令當地資源損害等方面共損失六千四百四十萬元(逾七千二百九十萬港元)。該組織為獲更多政策便利,先後廿二次向湘陰縣、沅江市的國家工作人員鄧宗祥等人行賄,充當其「保護傘」。

法院認為,夏順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等八項罪名,除上述判刑外,更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上述違法所得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