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口貪官判囚12年半

深圳市大鏟灣港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馬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場地租賃等為他人謀利,受賄共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人民幣(約一千四百三十三萬港元)。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判決書,深圳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馬卓監禁十二年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