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該院對內蒙古自治區前黨委第五巡視組組長楊靜波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公開宣判。楊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囚十一年,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十七萬港元);他當庭服從判決不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