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劉麗國於年初不時以採訪為名,造訪一家蛋白飼料工廠廠房。他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帶着一堆儀器進入工廠四處拍攝,揚言會披露工廠衞生不合格及污染生態環境。由於劉麗國出示記者證,咪牌上又有電視台的標記,徐姓廠主為息事寧人,支付一萬元(約一萬一千港元)掩口費。徐姓廠主事後與附近幾間企業老闆聚餐時,知悉大家都遇過類似情況,決定報案。
最終,劉麗國再來到一間食品加工廠,以踢爆生產線衞生不合格為由和老闆討價還價時,當場被民警拘捕。他供稱自己一直沒有正當職業,對外常以記者自居,心想國家重視生態環境治理,因此萌生以踢爆「黑幕」來騙錢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