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檢察院昨日表示,寶安區福永派出所前所長劉漢堯涉徇私枉法、貪污等罪,被法院判處罪成,數罪併罰,入獄八年及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十六萬港元)。劉漢堯下台前貪污逾二百八十萬元人民幣(約三百一十六萬港元),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