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名張姓婦人,周日在超市買餸時無睇價錢,回家對收據才發現,買三條青瓜竟付了二百一十五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四十三港元)。張婦與超市經理交涉後,後者向她道歉及賠償八百六十元(約九百七十一港元)。有趣的是,張婦事後仍不知青瓜的售價。
張婦憶述,她當晚回家時隨口告訴丈夫,自己剛在超市花了四百多元。丈夫表現得十分好奇,詢問她到底買了甚麼東西。兩人拿出收據核對,發現上面其中一項叫茉莉花蕾,但她並沒有買過,兩人一度發生爭執。
翌日上午她前往超市了解,經理坦承是員工失誤,將青瓜打成其他商品「茉莉花蕾」。經協商,經理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