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前董事長 縱妻收賄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越秀集團)前董事長陸志峰之妻劉偉娟受賄一案,日前於廣東省高院二審判決,劉被認定受賄一千六百二十七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八百三十萬港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四百萬元(約四百五十萬港元)。

肇慶政協前副主席被捕

二審判決書指,劉偉娟與陸志峰二人合謀犯案,陸志峰利用擔任廣汽集團總經理、越秀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兩家中山公司及一家廣州公司承接廣汽集團汽車銷售、汽車零部件運輸等業務方面謀利,收受涉案公司實際負責人所賄送的房產及車位,應依法予以懲處。

此外,官場亦嚴打貪腐行為。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前副主席馮敏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馮敏強作出逮捕決定。至於轟動一時的陝西西安秦嶺違建別墅案,西安市紀委監委周二表示,市委黨史研究室前副主任、戶縣前縣長張永潮,因受賄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