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宗涉黑套路貸案 38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涉黑涉惡案件宣判情況,當中包括首宗「套路貸」涉黑組織案,案中主犯肖正紅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三項罪名,被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該案其餘三十七人被判十四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報稱,肖正紅自○九年起,在邵東市夥同被告李楚平、肖金虎等人相互配合高利放貸和實施套路貸,網羅多人負責收貸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形成以肖正紅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長期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殘害群眾,致多間企業破產。另又通過行賄手段尋求非法保護,藉此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邵東秩序。隆回縣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揭陽黑頭子判監25年

此外,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昨一審裁定,居委會主任邢奕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敲詐勒索等罪成,判囚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