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在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的生活垃圾分類,為鼓勵市民參與,政府將每年對表現理想的個人、家庭,以及屋苑分別派發獎金,但有名額限制。至於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及從事相關分類工作的人員,亦能得到補助及通報表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明確指出,補助總額為九千三百七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港元),個人名額五千個,各可獲一千元(約一千一百港元);家庭名額一千個,可獲二千元(約二千二百港元);屋苑名額五百個,每一千戶獎十萬元(約十一萬港元),每多一百戶補助增5%,最高可獲卅萬元(約卅三萬港元);至於單位則不設名額限制。
市政府會在推行分類補助時向各區撥款,每區數額不同,福田區為一千一百五十二萬元(約一千二百八十八萬港元),羅湖區八百零六萬元(約九百萬港元),南山區九百四十萬元(約一千零五十萬港元),限額不得高於三千一百二十五萬元(約三千四百九十二萬港元)。
積極實踐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均可獲得通報表揚,並會被納入「市民文明誠信分採集目錄」。家庭可以獲得通報表揚,優先獲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