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學府哈佛大學在遴選新生的過程中,被指歧視亞裔國民,案件開審約一年後得出判決。美國聯邦地方法官周二(1日)裁定,哈佛的收生過程並沒歧視亞裔學生,形容「雖不完美但合憲」。哈佛對裁決表示歡迎;控方則憂慮,裁決會讓其他院校的收生程序不再顧慮會否歧視,計劃提出上訴。
麻省法官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宣判時提到,哈佛大學招生程序並不完美,但仍符合憲法,又指無證據顯示過程會受報讀生的亞裔美國人身份影響。她指出,有種族意識的收生往往對沒有相關優勢的群體不利,但當可以令校園人口多樣化,這強大的利益和好處則合乎情理。
哈佛校長巴考(Lawrence S. Bacow)歡迎裁決,稱在種族等眾多因素的考量中,「幫助我們實現學生全體多樣化的目標,豐富了每個學生的教育」,認為今天重新肯定多樣化的重要。代表多間院校校長的美國教育委員會,亦對裁判感到滿意,將繼續支持此重要的收生原則。
提訟的非牟利組織「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FFA)表明會上訴,其始創人布盧姆(Edward Blum)發聲明,對法院支持哈佛帶有歧視性的錄取政策表示失望。他認為,SFFA提交的文件、電郵、數據分析和證供,有力地揭露哈佛有系統地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
哈佛採用全面入學評估,以保持學生種族的比例,不只考慮成績,也包括參與活動、成長經歷和個人特質。
SFFA於二○一四年起訴哈佛大學,指控該校在遴選新生時限制亞裔美國人的數目。雙方其後對簿公堂,並於去年十月開審,同年十一月完成結案陳詞。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