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漢23年冤獄獲賠513萬破紀錄

坐二十三年冤獄、去年獲判無罪釋放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本名金哲紅),周五(6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判他獲得四百六十八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百一十三萬港元)的國家賠償,創下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金額紀錄,此前獲最多國家賠償的是吉林東遼縣的劉忠林,獲賠四百六十萬元(約五百零四萬港元)。

賠償金包括人身自由賠償,按每天賠償三百一十六元(約三百五十三港元)計,金男被羈押八千四百五十二天,法庭判他獲二百六十七萬元(約二百九十二萬港元);另獲精神損害賠償和治療費用賠償共二百零一萬元(約二百二十一萬港元)。

他領取賠償判決書,到父母的墳拜祭。內地記者問他未來有何打算時,他一臉茫然。他說因患嚴重糖尿病,出獄後多次入住醫院。這次剛從醫院出來,「未來行一步算一步吧」。

四判死緩 終撤殺人控罪

金哲宏生於一九六八年,他於一九九九年被認定為一宗命案的殺人兇手。從案發到二○○五年的五年中,該案經歷了三次一審,兩次發回重審,法庭先後四次判他死緩。金男不服判決,在獄中不斷申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二○一四年覆查案件,直至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法院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他無罪釋放。

金男收監時兒子不到兩歲,導致妻離子散,其母一年後亦去世。當他出獄時,由一個身強力壯的小伙子,變為不良於行的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並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腎病等疾病。今年六月三日,金男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