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江西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胡高平(又名胡高萍),被控受賄逾七百萬元人民幣(約七百七十萬港元),上周四(8月29日)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胡當庭認罪、悔罪,案件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胡高平自二○○二年至去年,利用其擔任新余市委農工部部長、仙女湖風景名勝區區委書記、渝水區人民政府區長兼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並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及財物。
現年六十歲的胡高平,長期在新余市工作,一六年出任市人大主任,去年十一月受查落台,今年五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江西省紀委監委當時通報稱,胡包庇及縱容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犯罪組織的保護傘,濫用職權,違規出借財政資金,且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
通報又斥胡表裏不一,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時任人唯親,並在職務調整晉升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涉嫌受賄犯罪;並指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德不配位、寡廉鮮恥,是典型的「兩面人」。巧合的是,胡高平前下屬,曾任新余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新余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何春霞,亦被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及受賄犯罪,上月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