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涉洗錢案 料11‧11裁決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四千二百萬令吉(約七千九百萬港元)失信及洗錢案,控方周二完成傳召證人,法官暫定十一月十一日裁決他是否表罪成立。

最高法院法官納茲蘭傳召第五十七名兼最後一名證人、反貪污委員會特別行動高級助理專員羅斯里胡先作供。完成作供後,納茲蘭宣布口頭陳詞日期,控辯雙方九月二十四日前須提交書面陳詞,並決定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為控辯雙方口頭陳詞。

去年七月四日及八日,納吉布因SRC案被控三項洗錢、三項刑事失信及一項濫權罪,至今年一月二十八日被加控另外三項涉及四千七百萬令吉(約八千八百萬港元)洗錢罪。

此外,他也涉及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挪用資金案,控罪聆訊周三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