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周二審結一宗涉惡案件,涉案組織首腦張艷超,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罪,被判入獄十三年,罰款卅萬元人民幣(約卅三萬港元);其餘十名被告則因聚眾毆鬥、故意傷害等罪,入獄一年十個月到十年不等。
案情指,張利用虛假材料入黨及獲取職務,一四到一七年間組成惡勢力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謀取利益;又利用職權干涉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的事務,令基層組織的正常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擾亂政治、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