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多個省市近期都出現藥品、疫苗短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周一(26日)表決通過《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當中進口在國內未獲批的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情節較輕的可減輕處罰,若沒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延誤治療,可免於處罰。輿論指今次修訂是為代購海外新藥「開綠燈」。
修訂內容重新定義假藥、劣藥的標準,如藥品成分與國家標準不符、以非藥品或其他藥品冒充,以及標明的功能超出規定範圍的,均歸類為假藥;成分含量與標準不符、被污染,以及未標明或更改有效期的,均界定為劣藥。有關部門可責令違規藥企停產停業、吊銷牌照、處以違法製銷藥品價值最高卅倍的罰款,嚴重者將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的經營活動。
在鼓勵研發、保障藥品上修訂內容又提出新措施,包括對臨床急需的短缺藥、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開設綠色通道,優先審評審批。另外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增加和完善多條條款,為鼓勵創新、加快新藥上市推出制度紅利。
國家衞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近日也在國新辦的吹風會上談到藥品短缺的情況,他指國內藥品市場目前營銷壟斷的現象增加,且有從原料藥向製劑蔓延的情況,令藥品的供貨量減少、售價不合理地上漲。曾指現行的反壟斷罰款無震懾作用,調查也較困難,令違規的藥企有恃無恐。
官方承認修例是回應電影《我不是藥神》引起的關切,該片原型是轟動全國的「陸勇案」,江蘇無錫商人陸勇患上慢性白血病,因昂貴的藥費花光積蓄,被迫改用沒有國家批文的外國藥。陸證實該藥的療效後,又幫其他病友代購,結果在一四年被檢察機關起訴銷售假藥。
案件引起巨大爭議,逾千名白血病人聯名上書要求撤銷起訴,坊間亦陸續有醫生、學者、媒體及網民為陸辯解,法院終在一五年一月廿七日撤訴,陸兩日後獲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