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鐵路公安局經九個月調查,搗破一個橫跨廣東、廣西、山東,以及雲南四省的販賣嬰幼兒組織,救出八名嬰幼兒,拘捕卅名疑犯。該組織長期向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收購嬰兒,再用約兩倍的高價轉售牟利。
去年十月,三名男女帶着一名嬰兒進入河口火車站候車室。警員發現三人年齡較大,不似嬰兒的父母或親戚,遂將他們分隔單獨盤問,三人後來承認嬰兒從他人手上買來。
警方循線查出涉案組織,發現他們通過上線供貨人,以一萬至四萬元(約一萬一千至四萬五千港元)不等收購嬰兒,再經由中介聯繫下線,以五萬至八萬元(約五萬六千至九萬港元)賣到廣東、廣西、山東等地,從中賺取豐厚的差價。
案中個別購買嬰幼兒的家庭,確實有收養的需求,但他們與嬰孩的親生父母素未謀面,只是透過多層中介輾轉買下嬰幼兒,顯然是違法行為。至於涉案組織及中介中間人則只為了賺錢,對那些被他們轉賣的嬰幼兒,是否平安、健康完全不理會。警方搗破販嬰集團,救出八名嬰幼兒,拘捕卅名疑犯。
曾參與解救被拐兒童的人大代表張寶艷認為,在買賣人口的罪案中,針對買方的打擊力度遠遠不夠,且在現行法例中,買方須負的刑責往往較小,即使定罪最高也只是入獄三年。事實上買方是拐賣人口產業鏈上的終極一環,是對這種罪行的最大推助力量。
但她指針對買方的立法不宜操之過急,貿然推動「拐買同罪」,或會令收買者千方百計地進行隱藏,甚至迫使他們為了逃罪而遺棄、殺害孩子。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