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工程師崔雅潔於二○一六年在新加坡,疑遭五十一歲男子邱貴福殺害兼燒屍,後者最終於今年七月被判謀殺罪名成立,是新加坡司法史上第二宗在未發現死者遺體的情況下,法官判處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新加坡高等法院周一(19日)宣判刑期,判處邱貴福終身監禁,避過死刑及鞭刑。
案情指,邱貴福是已破產的洗衣店經理,但訛稱自己是失婚洗衣店少東,對在新加坡一間半導體公司工作、三十一歲的崔雅潔騙財騙色,騙取兩萬新加坡元(約十一萬五千港元);邱貴福亦涉嫌騙取另外四名女子合共三十七萬新加坡元(約二百一十五萬港元)。
至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即案發當日,崔雅潔到洗衣店與老闆對質,邱貴福怕被揭說謊,於是把女方帶上一輛黑色私家車。兩人在車內爭執,邱用手掐死崔。邱事後買入大量木炭和煤油燒屍,焚燒三日三夜確保毀屍滅迹,並把骨灰撒進大海。
此案在今年三月開審,前後審訊了十一日,被告辯稱自己與死者只是朋友,指死者曾於車上對他施襲,又稱自己有狂躁症。高等法院法官林茵倩判刑時表示,不接受被告關於「為了讓受害者善終,才燒毀遺體」、他和死者非戀人關係、死者在車內對他施暴等說法。林茵倩雖接受辯方指邱貴福患間歇性狂躁症,但不認同會影響被告犯案時的判斷。
林茵倩續指,只有在罪犯表現出惡意或公然無視人命情況下才會判處死刑,但此案無迹象顯示被告在案發當日與死者見面時,就已有預謀要殺害對方,而控方亦沒有要求判處被告死刑,而是求刑終身監禁。
控方指,被告完全毀屍滅迹,故此很難判斷他對死者的施暴程度。林官最終判邱貴福終身監禁,他因年過五十歲,所以免受鞭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