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門禁校鬧 遊行可被捕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教育部周二召開新聞發布會,為該部日前聯同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針對國內學校處理安全事故機制的意見稿作出解讀,當中明確禁止八種「校鬧」行為,包括在校園範圍掛橫額、噴字、圍堵辦公場所,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如任何人在校內非法聚集或遊行,公安、檢察部門等應拘捕及起訴。

該意見稿強調學校須及時制止「校鬧」行為。如家屬及校外人士圍堵學校、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教學和秩序,校方應立即報案。警員到達前學校保安可採必要措施,包括阻止有關人士進入教學區域。公安機關應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檢察機關則應及時批捕、起訴,法院加快審理進度,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罪量刑,並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尋釁滋事等行為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