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賠王老吉113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兩大涼茶品牌王老吉與加多寶的虛假宣傳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前日發布終審判決,要求加多寶向王老吉所屬的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人民幣(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

今次終極判決包含三宗訴訟。除裁定賠償外,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下稱:武漢加多寶)要立即停止在《瀟湘晨報》,發布包含「中國每賣十罐涼茶 七罐加多寶」標語的廣告;停止使用並銷毀所有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宣傳語句的產品包裝。

廣告用語不構成虛假宣傳

這兩宗涉廣告標語的訴訟中,法院指加多寶所用的廣告標語沒有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未有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官司已持續多年,最先於二○一三年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當時廣藥集團訴稱,加多寶廣告中極力推廣「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