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宿遷泗陽縣兩名男子,近日以發毒誓的方式解決財務糾紛。兩名分別姓白和姓黃的親戚周一對簿公堂時,原告白男提出若對方肯發毒誓,就不追還借款,隨後率先發誓,詛咒自己若說謊就「死全家」。被告黃男之後發下相同毒誓,白男最終撤訴。
白男指控,十年前曾向黃男借二萬八千元人民幣(約三萬二千港元),但當時沒留下借據,黃男反指對方無中生有。由於原告證據不足,案件陷入僵局。白男便建議發毒誓,他走到法院外的花園,向法典雕塑跪下發誓,若被告未拿過這筆錢,「今晚我全家人全死光」;黃亦不甘示弱,發誓稱若拿原告一分錢,「我全家和原告說的一樣」。
審理案件的法官直言,從未遇過這種情況。但法庭提醒,賭咒發誓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市民要增強法律和證據意識,「再深的信任也比不上一紙借條,再毒的誓言也比不上證據確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