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女生遭判囚 教師不服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家住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的十一歲女童高欣(化名),三年半前遭女班主任蔡釩(化名)多次毆打後,被鑑定為「精神殘疾二級」。警方至今仍不予立案,高欣提起刑事自訴,亦被蔡釩上訴得直;案件目前已被發還重審,惟法院尚未開庭。

不屬刑事 警拒立案

事發於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根據高欣自述,時齡八歲的她將一把學習用雕刻刀帶回校,卻被班上一名有智力障礙的同學偷出來把玩。蔡釩發現後,當着全班學生面前,把她扯到講台上毆打,又要她罰站一整天,其父母翌日到學校投訴。未料在父母離開後,高欣又因答錯問題,兩度被蔡釩毆打罰站。

同月廿二日,高欣在家長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後確認該班全部十六名學生均曾被蔡釩毆打。事後警方僅行政拘留她十五天,並罰款一千元人民幣(約一千一百三十港元)。高欣於二○一七年被鑑定為重度殘疾,惟警方認為,蔡釩的行為不屬刑事犯罪,三度拒立案,高欣向松嶺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蔡釩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今年四月,松嶺區人民法院判處蔡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校方一次性賠償高欣十六多萬元(約十八萬港元)。惟蔡釩不服上訴,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七月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