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有政策規定,當一個人參與捐血後,其直系親屬需要用血時,可以報銷有關用血費用。河南鄭州市一名張姓女子曾連續捐血九年,惟她近日去到當地的紅十字血液中心希望報銷二○一八年母親患病所用血的費用時,卻被工作人員拒絕,後者還要求她證明母女關係。
張女曾拿出老戶籍,戶主是奶奶,她母親是兒媳,她本人是四孫女;以及工作後的各種填表,寫的都是母親的名字,但是血站均不認可,她無奈稱:「家裏能證明母女關係的資料都拿出來了,就差做親子鑑定了。」原來張女一家曾多次搬家,由於戶籍變動混亂,身份證戶口本都證明不了張女和母親的母女關係。經調解後,血站工作人員就個案向高層請示,並獲回覆指允許張女的報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