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交網Facebook(Fb)早前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用戶的生物數據,遭伊利諾伊州部分用戶指控違反生物特徵私隱法,於二○一五年提出集體訴訟索償,加州地區法院去年接納訴訟。Fb就此上訴,惟周四(8日)遭加州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或面臨逾百億港元罰款。
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同意駁回上訴,並發放一份二十四頁的法律意見書,指伊利諾伊州的生物特徵私隱法,目的是保護個人私隱,Fb未經許可使用用戶的臉容特徵是侵犯私隱及福祉。判詞又指出,用戶具受到無形傷害的風險,特別在數碼世界,監控鏡頭或裝有臉部辨識系統、新款手機亦大多配置容貌識別功能。
上訴庭同時拒絕Fb反對以集體訴訟立案,指生物特徵私隱法在現今社會十分重要,稱企業如不遵守法例,民眾的個人私隱將蕩然無存。有律師公司其後發文稱這將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型及最有標誌性的一宗私隱案。
上訴庭把案件發還加州地區法院處理,預計多達七百萬人參加集體訴訟,若成功索償,每人將能按程度獲得一千或五千美元(約七千八百或四萬港元)賠償。Fb指計劃上訴至最高法院,強調公司一向有公開人臉識別技術的用途,用戶亦可隨時關閉或開啟功能。
Fb於二○一○年新增「標籤建議」功能,讓用戶可利用已上載的舊相片識別朋友,被民眾質疑違法,指Fb秘密收集、儲存、及使用用戶的生物數據。入稟者代表律師表示,生物數據非常敏感,與社會保障號碼或信用卡號碼不同,臉容不可轉變,一旦外洩將無法逆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