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前吉林省政協副主席王爾智受賄罪成,周五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十四年,罰款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百五十二萬港元)。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王爾智在二○○一年十一月至去年二月,利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協秘書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五千零七十二萬餘元(約五千七百三十一萬港元)。
另外,已退休三年多的黑龍江伊春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偉東,今年四月收受巨額財物,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被調查後,日前被綏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