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四川廣安市委前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周五在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嚴收受財物折合約五百七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六百五十八萬港元)財物,以受賄罪對他判監十年和罰款六十萬元(約六十九萬港元),追繳其違法所得財物,他表示不上訴。嚴於二○○一年至去年間,利用擔任宜賓市城市規劃局局長、廣安市常務副市長、廣安市委副書記等職務,為他人在工程承包、項目糾紛等事項提供幫助,索取或收受財物。
嚴下台可追溯至去年五月,網傳嚴的前妻,不滿女兒的幼園陳姓老師批評其女兒,而斥責對方並聲稱女童父親是「嚴書記」嚴春風,要求道歉。四川紀委同月發通報,指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
另外,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罪,被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而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