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姦殺案真相永成謎

廿三年前震驚全國的內蒙古姦殺案,因當地執法部門為盡快破案,咬定報案的男子呼格吉勒圖就是兇手,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他槍決。至二○○五年男子趙志紅自認是真兇,昨日(3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他伏法前拒與親人見面。但最高人民法院指,趙落網後主動招認一切,現有證據仍無法證明他就是真兇,因他還犯下十七宗嚴重罪案,包括殺害六人、強姦十二名幼女及婦人,故核准其死刑判決。

九六年四月九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工人呼格吉勒圖,發現一名下半身裸露的女子陳屍公廁內,遂到附近派出所報警。警方卻認定呼格吉勒圖本人就是兇手,僅用六十一天走完調查、盤問、審訊,以及槍決的流程。時任專案組組長、後來被判囚十六年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副局長馮志明,還被媒體捧為「神探」。

連環殺人重犯落網主動招認

到了○五年十月,身負十宗命案的趙志紅被緝拿歸案,在口供中承認當年在紡織廠內姦殺該名女子,翌年底他再向政府遞交「償命申請書」,表明願向枉死的呼格吉勒圖賠命,引起全國轟動。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於一四年十二月重審案件,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市人民檢察院即時公布,趙主動承認是該案的兇手。

在撤銷原審判決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亦啟動追責的程序,截至一六年一月底,涉及該案的廿七名公檢法官員,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局長王智,市公安局新城公局前副局長鄭潤民、前刑警隊隊長劉旭,市檢察院前檢察長郭利平、前公訴處處長陳虎、前批捕處處長胡蘭,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張鳳儀、刑事審判庭前助理審判員宮靜等已受到不同程度處分,其中以馮志明的刑罰最重。

但最高法負責人指出,在該宗姦殺案中,不論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鑑定意見,均不能證明趙就是真兇,例如趙曾招認在強姦死者後射精,在後者的陰道分泌物中卻未驗出精斑;他供稱曾扯下死者的耳環,但後者的雙耳未見損傷等。至於呼格吉勒圖獲改判,是因為指控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