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霍州市男子李朋,被控三年前竄入八十二歲女鄰居程全英家中,用透明膠紙纏繞其口鼻後,將她倒插在蹲廁裏致窒息死亡。臨汾中院上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李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惟李當庭要求上訴,誓言自己冤枉。內媒亦指案件疑點重重,在案發現場無發現李朋的任何指紋痕迹,亦沒有目擊證人。
案發於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晚上,程全英的兒子薛文虎發現母親死亡後,認定其母是遭李朋所殺,又向警方供述當晚走到家門口時,看到一個黑影閃過,消失在李朋家的大門旁。警方調查指,案發前兩個月,薛文虎在家門前堆放柴枝,刮花李朋的汽車致兩人結怨,後來兩家也為此發生過兩次衝突,最後一次正是案發當天早上。
判決書指,從作案動機而言,兩家人因鄰里糾紛積怨已深,從李朋雙手指甲亦檢出程婦的DNA。李朋則辯稱,案發當晚薛文虎曾找他理論並發生打鬥,才從對方身上沾染到DNA。他又提供手機使用紀錄,以證自己在案發時一直在家中玩手機遊戲、瀏覽短片,但法院均不予採信。
內媒報道,警方在案發現場無提取到李朋的任何指紋痕迹,李的二審律師殷清利亦指本案無目擊證人,唯一的客觀證據、從李指甲檢出的被害人DNA亦有排除性。殷清利指,一審法院未能解答究竟被告是如何「竄至被害人家中」。此外,法院認定涉案透明膠紙,與李朋家中的透明膠紙成分完全相同,但殷表示,成分相同只能證明兩種膠帶是同一型號,並不能證明就是同一個。
至於DNA方面,除指甲擦拭物外,警方並未在李朋的衣物、鞋襪處提取到被害人DNA。同時,案發後偵查人員對李朋、薛文虎十指指甲擦拭物的提取時間,並非同一天內完成,警方和法院亦未回應這一疑問。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