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洩國家機密罪成 判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成都異見人士、內地「六四天網」的始創人黃琦,被控涉嫌洩露國家秘密一案,周一在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黃琦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共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四天網」始創人

綿陽中院在網上發通報指,黃琦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成,判有期徒刑三年;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二萬元人民幣(約二萬三千港元)。法院最終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有境外媒體報道指,法院宣判前沒有通知黃琦的家屬。

五十六歲的黃琦,於一九九九年成立「六四天網」維權網站,翌年被捕。當局後來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他入獄五年。黃琦出獄後,改組「六四天網」,亦在網上揭露汶川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之後再被捕及判刑。他曾多次申請保外就醫但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