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大學生閆嘯天,二○一四年與友人在新鄉捕捉和出售十六隻雀鳥,雀鳥經鑑定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他之後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和二審均被判監十年半。閆父閆愛民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一(8日)閆父收到駁回申訴通知書。惟閆父不滿兒子捉雀鳥竟判得比貪官還重,聲言會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亦有意見認為案件不算枉判,因閆嘯天是慣犯,明知故犯。
該案二○一五年在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中指,閆嘯天和朋友在土樓村的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十二隻,後來又獨自捕捉燕隼兩隻及隼形目隼科動物兩隻,向鄭州、洛陽的買家出售。其中一名方姓買家在庭審認罪。該買家供出的購買雀鳥數目,與檢方資料有明顯出入。「涉案鳥的數目是多少」、「閆是明知,還是不知鳥是二級保護動物」,成為閆嘯天一方的抗辯理由,但未被法院採納。
據悉,閆父曾涉嫌向司法人員、檢察院人員行賄,希望推翻判決結果。閆父近日仍強調其子被重判,(兒子)「大學生掏鳥十六隻,獲刑十年半。(前雲南)副省長沈培平受賄一千六百一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一千八百五十七萬港元)獲刑十二年。」閆的辯護律師指,案件關鍵在於雀鳥數量,閆捕鳥數目,法院至今沒有核實。
閆嘯天案引起爭議,在一審判決後,有媒體以同年審結的黑社會殺人案作比較,甘肅蘭州黑老大黃永新勾結公安,闖入他人住所,造成兩人受傷、一人死亡,最後法院僅判入獄五年;有傳媒諷刺「人命不如鳥」。
不過,亦有意見認為刑期有理據,內地盜獵瀕危動物屬嚴重罪行,若盜獵十隻以上,被視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刑十年以上。在獄中服刑的閆嘯天告訴其父「別告了,告不贏」。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