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裁定 傳媒須就Fb專頁留言負責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原住民男子福勒(Dylan Voller)稱早年被網民冤枉強姦,循民事訴訟要求《悉尼晨驅報》,及新聞集團旗下《澳洲人報》及英國天空新聞,就其Facebook(Fb)專頁內留言負責。新南威爾士省的最高法院周一裁定福勒可獲賠償。

網民屈強姦 事主獲賠償

三間傳媒在二○一六年報道,其時十九歲的福勒被拘押在北領地原住民青年中心時,遭職員虐待,包括被蒙頭綁在椅上。案情指,有網民在當年至翌年於涉事傳媒的Fb專頁留言,聲稱福勒是一名強姦犯,並指他曾毆打一名救世軍職員致對方單目失明。福勒的律師稱,有關留言全屬誹謗。

被告律師表示,他們不能日以繼夜過濾Fb上成百上千個留言。然而,法院認為涉案的媒體有能力隱藏或封鎖誹謗留言,亦同時參考新西蘭以及香港的案件,最終裁定上述傳媒須就留言賠償,不過未有就留言是否具有誹謗成分作出裁決。被告有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