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屈強姦 事主獲賠償
三間傳媒在二○一六年報道,其時十九歲的福勒被拘押在北領地原住民青年中心時,遭職員虐待,包括被蒙頭綁在椅上。案情指,有網民在當年至翌年於涉事傳媒的Fb專頁留言,聲稱福勒是一名強姦犯,並指他曾毆打一名救世軍職員致對方單目失明。福勒的律師稱,有關留言全屬誹謗。
被告律師表示,他們不能日以繼夜過濾Fb上成百上千個留言。然而,法院認為涉案的媒體有能力隱藏或封鎖誹謗留言,亦同時參考新西蘭以及香港的案件,最終裁定上述傳媒須就留言賠償,不過未有就留言是否具有誹謗成分作出裁決。被告有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