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撫育11載 生母擬偕同性伴侶遷新西蘭 澳洲裁定捐精男為合法父

澳洲新南威爾士省一名男子早年捐精協助一名女友人誕女,並在女童出生後共同撫養,女童甚至會叫男子做爸爸。惟女友人與男子關係轉差,並有意與同性伴侶攜女童移民。男子為繼續見女童而入稟法庭,高等法庭周三(19日)引用英聯邦法例,認同他為女童的合法父親。法律專家指有關裁決影響深遠。

現年四十九歲的捐精男與女童生母是多年朋友,在二○○六年二人均是單身時,協議由男方捐精,並共同撫養之後出生的孩子,但隨後這對男女關係轉差。女童生母其後與同性伴侶結婚,並有意攜女童移居新西蘭,男子遂於五年前入稟法院。為保護女童,法庭不許公開涉事成人名字。

官引用英聯邦法例

男原告強調,自己是這名現年十一歲的女孩的合法父親。早前地方法院引用新南威爾士省法例,強調所有捐精者都不是所生孩子的合法父親,裁定該男子敗訴,但他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陪審團投票後裁定,捐精者的定義是只提供精液,並沒有參與孩子出生後的所有事情,然而該名男子的名字卻出現在女孩的出生證明書中,女孩甚至直接叫他「爸爸」。因此最高法院法官裁定此案不應運用省法例,應該引用英聯邦法例,裁定該名男子為孩子的合法父親。這個裁決也令男方有權阻止這名女孩隨同母親及其伴侶移民。

澳洲家庭法專家凱利(Fiona Kelly)指出,裁決定明了捐精者若在小孩出生後,參與小孩的人生,捐精者有父親身份。不過由於裁決沒有訂明「參與」的程度,將來有可能令某些不大理會小孩的捐精者,也被裁定有父親身份。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