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揭內幕交易3人判刑罰2.8億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全國首宗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刑及罰款,其中最高罰款達二億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億七千萬港元)。

三名被告中,桑姓男子被控以內幕交易、洩漏內幕訊息罪,被判囚九年及罰款一千二百萬元(約一千三百八十萬港元)。陳姓、王姓男子均以內幕交易罪,分別被判囚九年及判囚三年、緩刑三年,分別被罰款二億四千萬元及一百七十二萬元(約一百九十八萬港元)。三人當庭表示會上訴。

互相約定隱瞞

判決書指,前年五月十一日,任職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董事的桑男,得悉中國A股上市公司(A)計劃收購香港上市公司(B)的內幕消息,於是次日利用他可以控制的第三方證券戶口買入A股份,之後全數沽出獲利逾十三萬元(約十五萬港元)。

此外,桑男同時也將A、B公司的股票資訊告知王男和陳男,王利用自己的證券帳戶買入A股份,又使用已開通港股通的證券帳戶,買入B公司股,之後賣出獲利。陳男亦開通港股通功能,使用十四個私募基金戶口和二十二個個人戶口,買入B公司股份,之後部分股份賣出,連同未沽出股份的帳面價值,合共獲利一億二千萬元(約一億三千萬港元),之後又給予桑五百萬元(約五百七十七萬港元)現金,約定隱瞞內幕消息。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