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踩斷男童腳 女子賠1500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十二歲男童秦力,早前乘地鐵前往機場時,遭一名穿着高跟鞋的女子踩中腳面,使其骨折,全家需取消往加拿大的旅行。

取消遊加 索償旅費不果

涉事女子提出賠償七百元(人民幣.下同,約八百港元),男童父母卻認為賠償應包括他們取消旅行的損失,決定入稟法庭索償一萬三千元(約一萬五千港元)。惟法院近日終判該女子只需額外賠六百元(約六百九十六港元)。

法院認為,該女子已承擔相應責任,地鐵公司亦盡了安全保障義務,男童父母的理據不足。最終判罰女子賠償一千三百元(約一千五百港元),由於她已賠償七百元,故只需支付扣減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