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副局長 受賄庇黑監17年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裁定,長沙市公安局前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單大勇,受賄、包庇、縱容黑幫組織等多項罪名成立,判處十七年有期徒刑、罰款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百六十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單大勇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戶籍變更遷移、工程業務承接等事項,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李姓妻子、謝姓親屬,非法收受共計二千六百八十六萬餘元(約三千零九十萬港元);單同時利用職權便利,違規簽批同意撤銷被立案偵查的黑幫組織案件,且通風報信、縱容包庇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單大勇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包庇、縱容黑幫違法犯罪活動,數罪並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