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貪官獲得減刑 民眾熱議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反腐打貪,大批貪官被判刑入獄,不過部分貪官服刑後卻獲減刑。湖南省委前副秘書長、益陽市委前書記馬勇,因受賄及濫用職權被判罪囚十二年,最近被指表現良好獲減刑五個月,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現年六十二歲的馬勇,曾被中紀委通報其干預命案致二名殺人犯重罪輕判,因而引起公眾關注。而在該命案中,他收取罪犯親屬共計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四點七萬港元)的財物,另還收受他人三百多萬元(逾三百四十萬港元)的賄款,二○一六年八月被判刑後,到長沙監獄服刑。

及至上月五日,長沙監獄以馬勇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法院審理,並獲檢察機關同意。長沙中院認為其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等,遂作出上述減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