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械 開賭 暴力討債 廣東黑幫37人最高囚25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持續懲處黑幫分子,廣東高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宗特大涉黑案,裁定三十七名被告全部罪成,分別判囚一年至二十五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自二○一四年以來,黃某、陳某等人為擴張在當地的影響力,採取「時而分散,隨時集合」的管理模式,並通過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方式籌集犯罪組織所需資金,籠絡他人加入,並指使成員有組織開賭、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黃某等人為首的黑幫組織。

欺壓百姓害人命

法院認為,該組織多次犯罪,為非作惡,欺壓及殘害百姓,導致多人受傷或死亡,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當中黃某及陳某等十人長期糾集一起,黃為組織者、領導者,因而被判監二十年,其餘被告亦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