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冤獄23年 吉林漢索賠2460萬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一名中年男子廿三年前被判故意殺人罪成,到去年才獲平反,他聲稱曾遭到酷刑逼供,身體嚴重殘疾,且患有多種慢性病,喪失工作能力,周一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二千一百卅二萬元人民幣(約二千四百六十萬港元)的國家賠償。

五十一歲的金哲宏一九九五年捲入命案,接下來的五年間,案件曾三次一審、兩次發還重審,他亦四度被判死緩。及至一四年,媒體舊事重提,揭露案中的諸多疑點,省高院才展開複查,至去年底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還他清白。

代表律師指,當年的誤判對金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身體創傷,令他從身壯力健的年輕人變成殘疾。據醫療報告顯示,金目前患有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腎病、腰椎錯位、雙腿外傷無法行走等多項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