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西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對十二人跨省拐賣兒童和收買被拐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一眾被告罪成獲刑,案中母女主犯王喜娥及劉利萍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王喜娥與女兒劉利萍等家人為謀取非法利益,自二○一五年開始通過各種途徑,收買多名嬰兒,再經由其他被告,將嬰兒送往山東販賣。另多名山東籍被告在明知是販賣兒童的情況下,自己或幫親屬購買兒童,用於收養。至二○一七年六月,劉女與徐姓被告攜帶一名男嬰往山東販賣,途經陽泉市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一審指出,王喜娥等九名被告以出售為目的,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三名收買者則構成收買被拐兒童罪。除了王氏母女,其餘被告被判囚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另有一人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