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一審宣判一宗二十三人特大販毒案,涉案冰毒逾八十四公斤。被告張正武、陳新民等五人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死刑;胡丹、李改青、姚杰等七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及無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三年零八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沒收財產及處以罰款。
案發於二○一六年九月,張正武將裝有三十一公斤冰毒的行李箱存放於陳新民的湖南住宅。兩人僱用姚杰、馬正明運毒至山西長治,再將冰毒分批賣給陳得明、王向中及胡丹。
其中,前年一月初,張正武與馬正明出資三十餘萬元人民幣(約三十六萬港元)購買四十公斤冰毒,再運往山西販賣,最終被捕,警檢獲三十三公斤冰毒。
法院經審理確定,眾被告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加上販賣毒品數量,結合各被告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中院依法對被告作出上述判處。
內地政府近日均就不同特大毒品案件宣判,部分毒犯已伏法。其中湖南邵陽四名毒販在廣東買約九十公斤冰毒,並運回邵陽販賣,本月十六日被判死刑。另浙江麗水遂昌縣一名男子,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從廣東惠州買入逾三百七十二公斤氯胺酮,運回遂昌出售至福建、上海多地,本月十日被判處死刑。二○一二年有跨境販毒集團在廣東台山製售冰毒約六十四公斤,案件四月三十日宣判,十一名被告獲刑,當中包括一名加拿大籍人士在內的兩名主犯判死。
此外,四川涼山州布拖縣一名男子,二○一二年從雲南購買十一點六公斤海洛英到四川販賣,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四月二十四日在西昌遭槍決。該州普格縣一男一女毒販,二○一四年從雲南販運四十五公斤海洛英到西昌遭查獲,兩人最終被執行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