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車當新車 揭職員擅自改合約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南寧市一名車主發現新買的平治房車並非新車,而是曾發生碰撞,並更換泵把的事故車,內媒周一指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事件。涉事車行證實,該車在出售前曾與其他汽車碰撞,職員事前應把換泵把一事告訴車主。

事主韋先生本年三月購入一輛全新的平治A200房車,車價約十七萬四千元人民幣(約廿萬港元),他曾詢問職員房車是否曾遇上事故、維修或過戶,但對方回答沒有。韋先生於是放心簽約,繳付新車購置稅及購買保險。韋先生的妻子上月初遇上車禍,韋先生申報保險時發現房車去年一月曾申報第三者責任賠償,更換車尾泵把,涉及金額約三千一百元人民幣(約三千六百港元),索償人是車行本身。

備註補寫「後保險杠更換」

韋先生要求車行換車,對方起初表示願賠償五萬元人民幣(約五萬八千港元),後來改口只會多送幾次保養服務。韋先生又出示一份交車文件,其中一項備註寫上「後保險杠(泵把)更換」。韋先生強調,簽約當天並沒有該行手寫字,收到車行的合約也沒留意,直至申報保險才發現。車行回應指,不論賠償或其他安排,都要跟上面一層一層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