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隊長庇毒判囚12年半

內地再揭公安充當毒販「保護傘」。福建南平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一名陳姓前大隊長,不僅為毒販通風報信,更協助毒販製毒,還將警方查封的毒品偷走並販賣。東窗事發後,他近日被南平延平區法院裁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名成立,判處十二年半有期徒刑,同案另六名毒販則分別被判囚一年半至十三年不等。

被當地毒販尊稱老師

判決書顯示,現年四十七歲的陳威,前年五月升任禁毒大隊長。他被查落台,源於去年八月一名毒販落網後,供出陳夥同別人販賣麻黃鹼後共同分贓。陳威於同月二十二日被建甌市公安局紀檢組帶走。據同案的多名毒販供稱,他不僅曾向毒販提供驗毒試紙,更被當地毒販尊稱為「老師」。

法院審理查明,前年一月,警方在建甌市通濟街道南門村新廠自然村查獲一宗製毒案,並對製毒工廠內製毒物品麻黃鹼進行查封、扣押。時任禁毒大隊副大隊長的陳威,當時參與現場勘驗。一年後,他向一名俞姓毒販透露該案的製毒工廠所在,俞之後自行尋找該工廠未果。

去年三月,陳威帶俞某到被查封的製毒工廠,並告訴對方廠內的白色塑料桶中,液體析出的晶狀體就是麻黃鹼,又「提示」他可從廠房側面的洞潛入工廠。俞某遂與同夥先後二次盜走廠內的二百五十公斤麻黃鹼,再轉賣獲利八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九十一萬港元),而陳威從中收取近二十二萬元(約二十五萬港元)的「好處」。其後俞某等毒販又分兩次,到查封地點盜走合共一百九十三公斤的麻黃鹼,曬乾後藏匿。

否認偷製毒原料轉售

受審期間,陳威一度辯稱帶俞某到製毒工廠,是想打消對方盜竊麻黃鹼的念頭,但不獲法官採信,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製毒物品罪,更指他作為一名緝毒警察,身負查緝毒品犯罪的法律職責,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身試法,夥同他人參與非法買賣制毒物品,依法應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