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男子黃一川,去年六月廿八日早上尾隨三名小學生和一名張姓家長,並在學校附近斬人,造成兩名學生死亡,另外兩人受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四以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因自認為遭他人欺辱和傷害,產生了殺害無辜兒童以洩私憤的想法。他於前年三月至十月,在上海和廣州等地,拍攝多間小學和幼稚園照片,至去年六月六日在上海考察,最終決定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為犯案目標。
法院認為,黃一川有預謀在校園附近針對無辜兒童實施暴力,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且後果嚴重。被告雖經鑑定患精神分裂症,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因罪行嚴重,且具極大危險性,加上他作案時,精神病沒有明顯影響他的辨認和控制行為能力,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