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 退休高官赴陸或失長俸

【本報綜合報道】兩岸緊張關係持續惡化,台灣的立法院周四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退休的高階將領或政務官不得赴大陸參與政治活動,違者最重或可被罰終身剝奪月退俸。

草案明定,曾在國防、外交、大陸事務等機關任職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將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的機關及團體,以及在大陸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亦不得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行為。

根據草案指,違者可依情節輕重,罰停止領受10%至100%的月退俸五年,情節重大者可被剝奪全部,已領者則會被追回款項。若非領取月退俸者,則由原服務機關罰款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二萬六千港元)以上、五百萬元(約一百二十六萬港元)以下金額。不過具體罰則仍須先經朝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