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警員陳建湘從同袍曾衞軍處騙得一把七七式手槍,並叫朋友鄒某替其開車。陳建湘其後誘騙新化縣教育局職員鄒恒上車,然後駛至僻靜山邊時槍殺對方。同日下午,陳把下崗工人段新民騙上車。鄒某為了脫身,刻意製造車禍後棄車逃跑,陳建湘射殺段新民後逃走。公安部門事後出動逾二千人搜捕陳建湘,他逃跑期間曾向太陽穴開槍,企圖自殺不果後落網。
案件審理期間,陳建湘證實患抑鬱症,但犯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九月一審開庭時,陳建湘因切除部分頭蓋骨,佩戴保護頭盔及坐在專用椅子出庭。法院指陳與兩名死者多年前發生過爭執而積怨,遂殺人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