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團夥 販賣文物兼開賭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開設賭場、盜挖文物案,十二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崔某及劉某等人於二○一五年在萊蕪區租賃場所,設置多部賭博遊戲機非法開賭,並僱用多人經營。該賭場透過現金、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充值,並以贏可退錢的方式營運,涉及賭資累計超過一百七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二百萬港元)。

其中三件為戰國文物

另一眾被告自一六年六月至一七年一月,在萊蕪多處村挖掘古墓、盜取大量文物,並出售獲取非法之財。經省文物鑑定委員會鑑定,其中被盜的蟠龍紋銅蓋鼎、銅提鏈壺等三件物品屬戰國時期三級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