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毒形勢依然嚴峻,毒品犯罪活動屢禁不絕。山西運城市稷山縣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罕見的家族式販毒案公開宣判,案中七名被告中六人有親戚關係,唯一「非親屬」的寧姓主犯,雖為殘疾人,仍被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通報指,該宗案件為稷山法院近年來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數最多、毒品數量最大的一宗。寧某雙下肢短縮畸形,右上肢前臂半截缺失,生活不能自理。至於其餘六名被告中,分別有一家三口、姊妹、姪女及姪媳等關係。
法院審理查明,七名被告構成販賣毒品罪共同犯罪,自前年起,寧某與黃某共同販賣受管制精神藥物咖啡因,寧某負責提供客戶資源,聯繫買家;黃某負責提供咖啡因來源,並組織另四名被告在家熬製毒品。另有被告負責運輸毒品與載送被告人寧某從事毒品販賣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寧某恃着身患殘疾,多次因販賣毒品被判處刑罰後仍不思悔改,反而大量販賣毒品,為毒品再犯,且為主犯,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三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十五萬港元)。
黃某為積犯,且為主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沒收財產十萬元(約十一萬五千港元),另三人分別被判三年半至六年不等刑期,而二名從犯則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天。
法院指,在山西部分農村有一定數量的民眾,有吸食咖啡因的陋習,而咖啡因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受管制藥物,過量吸食會被視為吸毒。法院勸告毒品犯罪者,尤其是殘疾人涉毒、販毒,要立即收手,停止犯罪,觸犯刑法同樣會嚴懲。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