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一名男子,兩年內在商場電動扶手電梯偷拍多達一百七十八名女子的裙底風光,最後一次作案時行藏敗露,當場被捕。他周一承認用手機偷拍,被判囚七個半月及罰款三千坡元(約一萬七千港元)。
五十二歲被告沈春生在二○一四年十月至二○一六年七月期間,偷拍多名女子裙底。二○一六年七月廿八日中午,他在JEMS商場將一名短裙女列作目標,之後開啟手機錄影功能,然後跟在對方身後。他把手機放在膝蓋、鏡頭對準裙底。
一名途人發現沈男形迹可疑,立即大喊;沈男拔腿就跑,惟途人緊追在後,最後將他制服。代表律師表示,沈男已深感懊悔,事後曾看心理醫生。法官則指,被告用手機偷拍,可以反複觀看而且傳播性高,因此決定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