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一名男司機,上周五駕車途中將自己的愛犬放在副駕駛座上,結果被當地交警截獲,最終男子被罰款一百元人民幣(約一百一十八港元),駕駛證記兩分。
該男子表示,自己是在駕車途中,將名為「靈緹」的犬隻,放在該位置上。交警則解釋,犬隻生性活潑好動,在車廂內容易遮擋司機視線;又稱犬隻宜用專業籠具固定,並用有條件的車輛拉載,否則有可能導致軚盤失控,嚴重妨礙行車安全。